律师档案
向小波
向小波律师
重庆 渝北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向小波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首胎为双胞胎不能再生二胎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3-10 12:00)    点击:165

  首胎为双胞胎不能再生二胎

  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,引发了多方关注。双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?究竟是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两孩?针对市民的疑问,卫计委相关人士昨日出面澄清,“单独两孩”不等同于“单独二胎”。如果“单独家庭”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,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。

  “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,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,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”15日发布的《改革决定》,宣布了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。由于有很多媒体将本次的新政简称为“单独二胎”政策,由此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疑问:已有的双胞胎单独家庭或者未来生育了双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?所谓“单独二胎”的政策解读怎样才更准确?到底是叫“单独两孩”还是“单独二胎”?

  对此,昨日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向北京晨报记者指出,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,此次的新政应该简称为“单独两孩”更为准确。日前公布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就明确提出,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,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“两个孩子”的政策。也就是说,如果“单独家庭”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,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。

  根据现行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,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,可以申请生育二胎。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,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。通俗来说,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,而不是胎次,因此“单独两孩”更为准确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向小波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公司法务  工程建筑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向小波律师,向小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向小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523829863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向小波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渝北区律师 | 渝北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向小波律师主页,您是第23899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