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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治理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04-02 13:13)    点击:266

 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治理

  首先,向银行贷款是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,银行此时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利害攸关;其次,银行也可能是公司的大股东,持有公司资本,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
  本次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至今,世界经济受到重创,此次金融危机是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次检验,若银行注重事先防范金融风险,积极介入公司治理,严控公司信用评级,结果或许不会像今日这般严重。鉴于本次金融危机,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深具现实必要性,其表现在以下方面:

  第一:有利于保护银行的债权。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后,可以得到公司全面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,可以通过事先救济手段如申请债权保全,防范公司做出损害其债权的不当经营行为。

  第二:有利于公司内部权力的制衡与协调。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股权流动性的日益加快,股东往往只追求短期投资收益而缺乏监管动力,其难以单独担当监督的重任。而作为公司外部利益主体的债权人,特别是银行在控制公司信用方面却具有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,因而,可以通过将银行债权人引入公司治理机制,以降低产生于股东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,从而促进公司内部制衡关系的整合与协调。

  第三: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。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缺陷,常会导致市场失灵。由于在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,债权人很难准确了解到公司经营者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,因此难以对贷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。所以,由债权人介入公司内部治理,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缺陷。

  第四: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长期绩效。如果一个公司注重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,就会形成一种稳定的融资关系,避免机会主义行为,这将有利于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,使交易双方都能够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努力,最终提高公司经营的长远绩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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