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独资物业公司的设立经委审批需要哪些材料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11-16 14:26) 点击:752 |
外商独资物业公司的设立经委审批需要哪些材料? 1.申办外商投资企业(含港澳台投资企业)的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,在其合同、章程尚未签字之前,应预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登记。 2.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 (1)由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; (2)合同、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; (3)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; (4)企业名称核定登记表; (5)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 (6)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; (7)理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委派(任职)文件和上述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; (8)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; (9)企业法定地址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; (10)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(如行业专项审批文件或许可证、外籍人士护照的副本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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